您的位置: 首页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预科教育基地民族团结示范班集体考核评比办法

发布:2014年11月03日 浏览:2366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要求,教育引导各族师生相互交往、团结奋斗,不断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预科教育基地优良班风的形成,结合学校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学校建设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立场“好”。班级成员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二)师生关系融洽“好”。各班级成员风清气正,各族师生融洽相处,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互相包容、互相帮助,维护民族团结蔚然成风。

(三)民族团结维护“好”。班级成员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切实维护各族师生合法权益,不准存在影响损害民族团结的现象,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问题,消除不安定因素。各族师生主动发声、亮明态度,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敢于同影响和损害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

(四)各族师生结对“好”。班主任和班级成员能从自身出发,与少数民族学生结对,在学习、生活中主动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建立深厚的友谊。在各族师生中没有因为行为不当引发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五)理论宣传教育“好”。班主任能从教育工作实际出发,通过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黑板报、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对本班学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马克思主义“五观”(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四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思想,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繁荣稳定;加大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学习力度,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评选办法

(一)每学年末由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总结,撰写书面材料,提交基地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汇总后,由基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一批民族团结示范班集体。

(二)评选表彰既是树立典型,宣传先进事迹的活动,又是对民族预科学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过程,各班级要认真对待、保证质量、做好动员宣传和评选工作,使评选活动在推动和促进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中取得实效。

三、奖励办法

对经基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先进班集体发流动红旗一面,并奖励一定数额的班级活动经费,同时给予所在班级班主任相应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基地推荐到学校或上级部门进行奖励。

预科教育基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全体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党、团组织和班委会交办的工作。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艰苦朴素,在力争先进,创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能独立思考,注意综合能力的培养和锻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余学术活动,学习成绩优良。

3、锻炼身体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早、晚自习出勤率达90%以上。

4、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前5%以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1)学年内考试、考查课有补考者。

2)学年内有违纪行为者。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应符合三好学生条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班级、基地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的基地团委、学生会干部、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学生干部。

2、自觉维护班委会,团支部班子团结,为建设文明班集体做出较明显的贡献,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师生的好评。

3、能协助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搞好班级工作,弘扬正气,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揭露不良现象。

(三)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思想要求上进,积极为集体建设出力。

2、平时能以《团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预科生日常行为规范,模范地执行团纪、校纪,自觉维护团组织、学校和班级的荣誉。

3、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学好问,成绩优良。

4、组织纪律性强,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和活动,按时交团费,完成好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生活卫生习惯和良好的身体素质。

(四)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

2、现任团支部委员以上干部,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学期。

3、热心团的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开展好团和青年工作,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成绩显著。

二、评选推荐程序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在班级中讨论、提名,由班主任和班委共同研究决定,报基地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汇总,由基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由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推荐提名,征求班主任及任课老师意见后,报基地团委审核汇总,由基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占班级总人数5%

2、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占班级团员总人数5%

四、评选时间

每年6月底评选表彰。对特别优秀者,由基地推荐到学校参与校级表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