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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科教育基地、预科教育学院 学生手册

发布:2014年11月03日 浏览:2559

为进一步规范民族预科学生的行为,维护预科教育基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预科学生优良的学习、生活习惯,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预科基地各民族学生一律平等,同学之间应相互尊重其他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自觉维护民族的团结,维护同学之间的团结友谊,互帮互助。严禁成立老乡会之类的团体。

民族预科教育坚持教育与宗教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严禁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和宣扬宗教。

第二条 有特殊民族节日的民族学生,在学校允许的情况下,应提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才能举行。

第三条 各民族学生在校期间严禁携带、收藏管制刀具,违者按学校相关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每天按作息时间起床,星期一至星期五必须早自习,星期日至星期四晚必须晚自习,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早、晚自习另行安排。

第五条 早、晚自习和白天上课、自习课为学习时间,班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活动为统一的活动安排,学生都必须参加。早、晚自习,上课,白天自习,统一活动不得迟到、早退、缺勤。迟到、早退三次,计旷课一节,旷活动一次计旷课两节。

第六条 学生在上课、自习、统一活动中必须关闭通讯工具,不得玩手机、听MP3、玩游戏等,以及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杂志等,违者一律没收,记违纪一次,并通报批评。

第七条 学生禁止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会场、办公室、图书馆等场所。男生不得蓄长发,戴耳环。

第八条 禁止在教学区、宿舍、会场、图书馆等场所大声喧哗。

第九条 学生禁止在教室、宿舍及校园其它公共场所吸烟。严禁学生饮酒,违者据情节严重分别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影响恶劣或在公众场所打架滋事,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十条 自觉维护教室及周围的清洁卫生,爱护教室的公共财产,严禁在教室及走廊乱扔垃圾,严禁在教室墙壁上乱贴乱画,严禁从窗户上爬进教室。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预科教育基地的卫生管理规定,教室做到地面、墙面、玻璃窗干净,课桌内不乱放废纸、早餐袋、吃剩的早餐、矿泉水瓶等杂物。教室内外做到时刻整洁如一,垃圾不乱扔乱倒。教室每天打扫一次,周五进行大扫除。

第十二条 时刻保持宿舍的整洁。宿舍每天必须打扫一次,平时应注意保持干净、整洁,周五进行大扫除。

第十三条 教室、宿舍卫生每天进行检查,基地学生工作办公室随机进行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作为班级评选或个人综合测评的依据。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要做到:

(一)行为规范按时就寝,严禁熄灯后不归宿,严禁顶撞门卫管理;

(二)保持宿舍安静整洁,严禁大声喧哗起哄,严禁乱倒乱踢乱画;

(三)做到尊重女生,严禁男生进出女生宿舍,女生进入男生宿舍;

(四)做到团结友爱,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严禁打架斗殴语言不文明;

(五)做到遵纪守法爱护公物,严禁饮酒打牌赌博,严禁损坏任何设施;

(六)做到安全防盗防火,严禁私接电源,点蜡烛,严禁留宿外人。

第十五条 周一至周五学习时间禁止外出逛街、上网及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十六条 严禁学习时间在教室、宿舍打扑克。严禁学生利用麻将、扑克等其他方式进行赌博等活动。

第十七条 禁止传播、观看反动、淫秽音像制品,禁止把凶器、毒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教室、宿舍,一经查获,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禁止在教室、宿舍私接电源、使用电热器具,禁止在宿舍点蜡烛,生火做饭。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所分配的宿舍中住宿,严禁外出租房住宿和夜不归宿,违者一次以警告处分。学院每晚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家住昆明市的学生周五、周六晚要回家住宿的,必须办理周末回家住宿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住宿,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他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回家,必须在办完请假手续后才能离校,并按时返校进行销假。

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在2230前进入宿舍就寝。2330熄灯就寝(周五、周六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晚2400熄灯)。就寝后必须保持安静,不能妨碍其他同学休息。

第二十一条 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见到师长要主动打招呼;进入办公室或上课迟到要喊“报告”。

第二十二条 领导、老师及同学家长来宿舍时,在宿舍的学生必须起立热情打招呼,出宿舍时必须起立相送,并说“再见!”;见到陌生人要仔细询问,保持警惕。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写书面假条由本人请假,准假后要将假条转至班主任,回校后要在班主任处销假。超假一律以旷课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及日常行为的考核以综合测评为主,综合测评办法以基地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为依据,综合学生思想、学习和日常行为实际制定细则,实行加减分,综合测评合格的学生,方可毕业升学。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未涉及到的情形,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规范由预科教育基地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预科教育基地学生学业及行为警示管理办法

为加强预科学生的管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逐步建立学业不良学生基本信息,为学业警示制度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二、学院将针对学生学业状态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级别的警示。

(一)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学业三级(黄色)警示:

1、学生累计旷课(包括早、晚自习)10学时以上,20学时以下;

2、学生期末考试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3、检查学生宿舍三次以上卫生较差。

对给予学业三级警示的学生,班主任应约其谈话,并做好记录。针对旷课情况,告知达到10-19学时,将给予校级警告处分;针对两门以上不及格的情况,发信件告知家长,班主任帮助分析其原因,通报任课教师,做好学业不良学生的学业帮扶。

(二)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学业二级(橙色)警示:

1、学生累计旷课(包括早、晚自习)20学时以上,29学时以下;

2、在一学期内出现两次(含两次)学业三级警示;

3、学生无故不按时到校或请假逾期未返校三天以下者。

对给予学业二级警示的学生,班主任应约其谈话,告知旷课达到20-29学时或逾期三天未归校,将给予校级严重警告处分,同时通报家长,平时做好动态跟踪,加强课堂到课情况检查;通报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加强平时管理和课后辅导;并确定学优生一帮一对象。

(三)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形成学业一级(红色)警示:

1、学生累计旷课(包括早、晚自习)30学时以上,39学时以下;

2、有考试作弊行为,受到相应处分;

3、一学年内出现两次(含两次)二级警示。

学院领导与受一级警示的同学谈话,对给予学业一级警示的学生将请学生家长到校沟通,通报学生在校情况,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并发送告知通知书。

三、班主任对所在班级学生学业状态(学习态度、到课率、课程成绩、学分等)信息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个别指导,高度重视学习懈怠以及违纪学生的帮扶工作。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预科教育基地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预科教育基地学生学业及行为警示通知书(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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