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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规范

发布:2014年09月26日 浏览:2452

云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教师工作规范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强教学和教学组织管理是维护和稳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形成良好教风,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促进云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教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思想政治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民族教育工作,以高度社会责任感,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服务。

2.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3.遵守师德规范,注意个人思想修养、职业道德和言谈仪表,严于律已,为人师表。

4.言传身教,教书育人,重视学生全面发展,既要传授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又要关心学生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修养的提高,引导学生积极向上,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5.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6.严谨治学,努力钻研业务,在教学和科研上高标准、严要求,锐意进取。掌握教学规律,认真备课,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教学大纲要求授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7.维护各民族的团结平等、互助友爱,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二、课前准备

1.由教研室制定或选定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辅导材料,经批准执行后,不得轻易改变。如需变动,须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和预科基地领导审核、批准。

2.教研室根据课程教学大纲,通过集体备课的形式制定统一的授课计划(教学进度),任课教师应参照执行。

3. 任课教师应按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明确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撰写教案、制作课件及准备必要的教具。教师不得离开既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备课,更不能擅自改用其它教学大纲和教材。

4. 任课教师开课前至少要备好48周的教学内容,并在开学一个月内备好全部教学内容。教案采用预科教育基地统一的模式,包括下列内容:讲授章节名称、授课学时及时间、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教学重点、难点、主要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布置的作业及复习思考题、选用教材和主要参考书、教学主要内容及教学安排。预科基地对教师教案及课件不定期进行检查。

三、课堂讲授

1.教师应自觉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教学工作。

2.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上课时要把通讯工具调至静音或关闭,不得接听电话。

3. 课堂语言使用普通话,语言要准确、简练、条理清楚。板书要符合规范化要求。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4. 教师讲课必须携带教材和教案,按规定内容教学,不得无教案授课。

5. 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清晰、概念准确,并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

6. 不讲与所授课程无关的内容,更不能散布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

7. 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注意维持课堂秩序,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学习。对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课的学生,应了解其原因,并给予批评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基地领导汇报。

8. 教师要认真执行课程表,不得随意调、停课或私自找人代课,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要提前办理调课、停课手续,并做妥善安排。

9.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表,有严格的时间观念,提前3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不早退、迟到,不擅离课堂。

10. 复习课与习题课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必须配合课程进度和讲授的要求,合理确定内容,精选讲课例题、思考题、课堂练习和课外习题,明确学生应该理解、记忆、思考和练习的内容和要求,强化对学生的思维训练,帮助和指导学生学会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11. 课堂教学内容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施行教学进度与教研室讨论通过的《教学进度表》保持一致。学期中间,进度的超前或推迟都只能限于一周之内。学期结束时,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任务。

12. 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教师应随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内容与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

四、实验教学(包括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视听教学、语音训练等)

1.实验教学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或教科书)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多媒体课及语音课不得播放授课计划以外电影。若因实验设备或仪器的原因而造成某些实验课无法正常开设,必须事先经教研室研究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2.实验(含视听、语音课)教师应事先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学生能顺利进行实验(上机)。

3.教师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实验室(含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学生规范操作,确保学生及实验有关仪器的安全、正常;要及时制止在实验室玩游戏、上网聊天等现象。

4.实验课要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观察分析及动手能力。

五、作业布置与批阅

1. 各门课程要根据教学安排布置作业,并要求学生按时上交。

2.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预科学生的作业必须全部批改,对错误之处要用红色笔标记或改正;对无错误的作业应打分或写评语,不能只做签阅。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个别或统一辅导解决。

3.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作业完成情况作为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4. 教研室组织力量抽查学生作业,以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评定好、中、差三个等级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六、考试

1. 教研室根据课程目标要求选择恰当的考试方法,并组织出题。考试时间和地点由预科基地统一安排。

2.出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课程基本要求。试题覆盖面要宽,难易程度要适当。试题既要能够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够考察学生的能力,特别是创造性能力。

3.试卷制两套以上试卷,其题量和难度要大致相同。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由主管教学的基地领导批准选择其中的一套使用,补考时在剩余试卷中选择。逐步建立试题库。

4.注意试题的保密。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把重点,尤其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5.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宣布考试纪律,并准时发放试卷。考试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按照《云南民族大学考试工作条例》执行。

6.考试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并按照教学办公室规定做好考试分析和教学总结。

7.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后一周内将考试成绩及相关材料送交教学秘书,并完成相关登录。

8.结业升学考试,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七、教学工作纪律

1.为保证良好教学秩序,已排定的课表原则上不得更改,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

2.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要做好调(停)课申请和安排。教师本人提交调(停)课书面申请到预科基地教学办公室、学校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教师本人提前通知学生,并与教研室和教学办公室协调安排相应的教学活动。教学办公室要坚持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原则,从严把握,理由不充分者不予审批。调(停)课原则上必须提前三天申请。

3.教职工考勤及请假执行云民大发〔201064号《云南民族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试行)》。教职工请假三天内由预科基地领导酌情审批,并考勤登记。三天以上由其所在预科基地、学校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人事处批准。其他具体管理办法参见《规定》。

4. 教职工必须严格服从预科基地的工作安排,外出兼课应服从预科基地教学,并作登记,不能因外出兼课而影响预科基地工作。

八、教学与学术研究、社会工作

1.教师应经常了解学生情况,主动联系学生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2.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教学研究活动,如集体备课、说课、相互听课与评议、观摩教学、教学方法研究、各类教学比赛等。

3. 教师应结合教学实践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积极申报校级、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应积极开展学术科研活动,以科研促教学。

4.教师应关心国家大事,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学校和预科基地的发展,积极参加学校和预科基地组织的政治学习、社会服务活动,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九、教学工作评价与考核

1.云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教师与学生实行双向考核,教师对学生考勤纪律、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做出评价、提出建议。预科基地统一组织安排学生测评工作,测评结果作为教师履职考核的依据之一。

2.任课教师主动接受学校、预科基地督导委员会的教学检查和评价。

3.教师履职考核按照《云南民族大学教师履职情况考核评估试行办法》进行,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具体工作由预科基地组织安排。

十、附则

1.本工作规范由云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负责解释。

2.本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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