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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科教育基地、预科教育学院 关于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发布:2014年10月28日 浏览:2127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决策行为,防范决策失误风险和廉政风险,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云南民族大学关于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重要决定、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

2.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等。

3.学院管理权限内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职工招聘计划、岗位设置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涉及教学、科研、人事方面重大事项决策及改革方案。

4.报学校审定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方案。

5.报学校审定的教职工引进、聘用与聘任、职称评聘、进修学习、收入分配、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方案。

6.管理权限内的干部推荐和任免,各类优秀先进人选的推荐等。

7.报学校审定的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工作方案等。

8.经授权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审议的事项。

9.其他需要职能部门会议或学院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

二、决策程序

(一) 调研论证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师生意见、精心准备议事方案。管理权限内的干部推荐和任免,各类优秀先进人选的推荐等,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提前征求师生意见,对应由教职工大会审议的事项要提交教职工会议审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组织专家论证或者进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等等。

(二)研究决策

1.议题提出。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校议事规则规定提出,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2.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有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

3.会议表决。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4.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应按最终决议组织实施,并将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保障机制

1.“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2.

3.“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均要按照上级和学院党务政务公开规定给予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和查询。

4.“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学院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党委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按相关要求向上级报告。

5.“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学院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要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6.“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策而个人决定的、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造成决策失误的、发现决策失误而不采取纠正措施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违纪违规责任。

四、本实施细则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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