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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科教育基地、预科教育学院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布:2014年11月03日 浏览:2214

第一条 为了切实行使院长全面负责学院行政工作的职权,同时进一步提高院长办公会议质量,特制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领导中决策、协调、解决全院重要行政工作和重大问题的一项会议制度。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学校传达和贯彻上级领导的指示以及院党委决定需要行政实施的意见。

2、讨论落实院党委关于学校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定的实施意见,拟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等,并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颁布实施。

3、对德育、教学、科研、人事、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国际交流、成人教育、图书情报、财务、基建、资产、产业、后勤、监察审计等全校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与重大活动进行决策。

4、讨论解决各分管副院长之间需要协调的重要事宜。

5、讨论准备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和日常工作中的重大行政问题。

6、讨论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聘用。

7、讨论处理工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等有关涉及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8、院长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组成

9、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组成院长办公会议,院办公室及议题有关的行政职能部处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党委领导和党的部门干部参加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在院长外出期间若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可由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

10、院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必须按照安排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席会议。若确实不能参加时,应当委托本部门副职领导代为出席并事先向院办公室说明理由,但不得缺席。其他需要出席的人员根据讨论的议题由院办公室负责另行通知。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3、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双周星期一下午。

14、所有议题由院办公室主任负责汇总,协调后列出院长办公会议正式议题并呈报院长核准。非特殊情况一般不临时动议某个议题。在召开会议前一周,由院办公室通知有关职能部处作准备。重要议题事先须与党委主要领导和其他校级行政领导成员通气,充分酝酿。

15、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要作调查研究和分析,明确问题的性质、原因、现状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等。如情况不清,不可提交会议讨论。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主管部门要有明确的意见和方案。对重大决策性议题,事前先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不同方案。

16、讨论时,与会人员应从学院实际出发,从全局利益着想,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主持会议的院长或副院长视讨论情况,归纳和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或决定。

17、院长办公会议的决议或决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除紧急之事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在进一步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由下次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须向院党委会通报或提请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18、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由院办公室发布会议纪要,并坚决付诸实施。分管领导予以帮助推动,院办公室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督查力度,狠抓落实,及时了解实施动态,总结经验。

19、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过程要严格保密,若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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