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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发布:2014年09月06日 浏览:2093

云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预科基地教学监督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预科基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组织的体制

1. 预科基地成立“云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教学督导组”,负责预科基地的教学督导工作,并完成学校部署的教学督导专项工作。教学督导组对基地主任负责。教学督导组成员由预科基地领导和教研室主任组成。教学秘书担任联络员,负责教学督导的日常事务。

2. 督导组成员称“教学督导员”。

二、教学督导员的要求

教学督导员要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三、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1. 预科基地教学督导员由基地主任聘任,聘期为三年,名单报学校教学督导团备案。

2. 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预科基地有权解聘。

四、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1. 教学督导应以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为基本目标。

2. 教学督导应以检查教学秩序、学期计划执行情况、课堂教学、课后辅导及作业批改、考试秩序等情况为基本内容,其中重点是课堂教学。

五、教学督导的方法

1. 检查预科基地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采取听(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的反映)、看(查看教学条件和管理软件)、查(抽查教案、学生作业等)、评(对教学条件、状态、效果进行评价)等方法,客观地掌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是否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是否严谨、规范,是否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2. 根据预科基地的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3. 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向院长汇报教学工作状况,提出建议和措施。

4. 及时将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督查意见反馈给被督导教师。

六、其他

1. 预科基地全体教师积极支持并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为督导工作提供方便。

2. 教学督导组应按照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学校和预科基地工作重点制订督导计划,开展工作。

3. 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教学规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有关教学文件,开展督导工作。督导员在开展工作时应配戴督导证件。

4. 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次数应不低于6学时。

七、附则

1.本办法由云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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